1.查手續,定范圍。檢查施工許可證載明內容包含除房屋市政之外其他專業工程的,要明確指出不屬于住建部門監管范圍的工程部分,并函告施工許可發放部門推送至相應責任部門。
2.開工前,先查勘。檢查安全生產條件,評估安全風險,提出安全防范建議。嚴格按規定費率足額計取并及時撥付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定計劃,早告知。結合項目實際編制安全監督計劃,明確主要監督內容、抽查頻次、監督措施等,組織各參建單位召開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會議,提出安全監督要求,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4.查體系,建機制。檢查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各類規章制度、組織架構等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情況,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約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標并強化相應管理措施情況,督促項目建立健全各項安全風險排查機制。
5.查履職,壓責任。檢查企業及項目關鍵崗位人員履職情況,重點關注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帶班檢查及危大工程巡查記錄情況,專職安全員每日巡查及安全日志記錄情況,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查材料,無遺漏。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具及配件、建筑保溫材料,對照《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保溫材料安全專項檢查要點》,重點檢查材料堆放、動火作業管理、消防器材配備、應急處置等落實情況。
7.抓危大,嚴管控。核查項目危大工程清單,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論證、實施、巡查、監測、驗收及檔案管理等情況,嚴重缺陷清單執行情況。
8.大隱患,快消除。檢查企業項目主要負責人至少每月1次帶隊檢查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情況,企業及項目關鍵崗位人員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掌握情況。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除督促立即整改外,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切實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
9.查機械,要細致。嚴格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其他大型機械設備的進場報驗、安拆告知、使用登記等相關手續及安全裝置齊全有效、關鍵環節作業、操作規程執行、設備維護保養、電子證照辦理等情況。
10.深基坑,要監測。監督基坑支護按圖施工、做好地下管線勘測及保護、遵循先支護后開挖,督促施工單位自測和第三方監測,重點監測坡頂沉降位移、裂縫變形、樁間滲水、側壁流土等。
11.查架體,防失穩。重點檢查架體(支模架、操作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形式)、地基基礎承載力、立桿間距、水平桿步距、連墻件、水平和豎向剪刀撐、架體自由端高度、附墻支座、防墜落、防險源已消除,建設單位發起申請,監督機構出具《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監督機構對工程的施工安全監督自《終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發放之日起終止,及時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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